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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 5G助理智慧养老

2019-9-2 21:12:10      点击:
     
      我国养老事业和产业稳步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提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大幕逐层揭开。
       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原来相比,新老年法删掉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八条,分别为养老机构设立前置条件和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处理规定;同时,新老年法修改了原来第四十四条规定,并新增了两条,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以及综合监管工作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新老年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和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根据新老年法,民政部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
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至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时代终于画上句号。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4000万人;全国共有各类养老床位744.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30.9张。可见,我国不仅养老需求巨大,养老服务供给缺口也很大,构建良好的养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是对“放管服”的具体落实。业界共识认为,此举将激活一池春水,使养老市场焕发生机活力。
       “取消设立许可”新政,是要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这对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调动市场活力,是非常利好的。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门槛,充分发挥供给侧改革作用,可以有效补齐养老服务不足短板。
     《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养老机构只需依法登记和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后,大量养老机构将借势诞生。要避免养老市场“鱼龙混杂”,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就必须能够“管得住”。“取消了前置审批不是说不监管,市场监管方面应该说是比过去的任务更重。”成海军强调说。唐钧认为,“今后的重点在于养老机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对养老机构实行‘宽进、严管’。”  
      2020年中国迎来5G时代,这将为各种新技术提供优良的网络基础支持,在上述利好政策之下,智能化养老必将如虎添翼。